2018-09-26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近日,廣州市民政局舉辦《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解讀培訓。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鄧成明對《條例》作專題宣講解讀。據悉,《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廣州社工年服務近300萬人次
廣州是我國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發展的先行地之一。經過發展,廣州社工服務形成了項目化、市場化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體系,構建了“全科+???rdquo;的廣州社工服務矩陣,探索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協同、項目運作、專業服務的“廣州模式”。分布在廣州市各街道片區的188個社工服務站(又稱“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以及15個社會工作專項服務項目,年服務近300萬人次,讓市民對公共服務有了更多的獲得感。
《廣州市社會工作服務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有六章四十七條,對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服務活動、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等都作出了明確詳盡的規定,部分做法更是全國首創。
此次《條例》明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可以根據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和實際需要開啟社會工作服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可以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協議;不能提供服務的,應當說明原因并記錄歸檔。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對于服務對象的需求超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業務范圍、能力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在征得服務對象同意后提供轉介服務。
管理費最高不得超過10%
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非營利性,決定其生存和發展需要依賴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的保障。為此,《條例》加大了對社會工作服務的資金保障力度。《條例》規定,社會工作服務發展所需經費應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與社會工作服務人口、類型、范圍、需求等相適應。同時,《條例》還規定,市、區民政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積極引導多元社會資金投入社會工作服務。
《條例》還明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財政資金購買服務的,應當建立項目管理制度并實行分項目核算管理,管理費用最高不得超過購買服務資金總額的10%。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接受社會捐贈的,應當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捐贈資金、列支管理費用。
對于鼓勵引入社會資金和提出管理費用,廣州市社會工作協會副會長姚文富表示:“很多社工機構現在主要依托政府購買,在造血功能上相對欠缺,《條例》明確了鼓勵社會資金、又明確了管理費,對于社工機構來說是利好。”
此外,廣州市北斗星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總干事梁國勇也認為,此次條例的出臺以及培訓講解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實踐性,今后在社工服務的具體操作中更有規范性的參照。
(據《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