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 本報記者 王勇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的有關稅費政策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促進社區養老和家政服務業加快發展
5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促進社區養老和家政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措施,決定對養老、托幼、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加大稅費優惠政策支持。
會議指出,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以社區為基本依托,加快發展養老、托幼、家政等服務業,是改善民生、應對人口老齡化、支撐實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較大力度增加就業、擴大服務消費促內需、推動社會合理分工和經濟轉型升級。
會議確定了促進社區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措施:
一是加大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有效供給。對老舊小區通過政府回購、租賃等補上養老設施欠賬。新建小區按規定建設的養老設施移交政府后,要無償或低償用于社區養老服務。對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騰退的用地、用房,適宜的要優先用于社區養老服務。
二是放寬準入,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養老服務。鼓勵發展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機構,在房租、用水用電價格上給予政策優惠。依托“互聯網+”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支持連鎖化、綜合化、品牌化運營。
三是按規定以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持大范圍開展養老服務人員培訓,擴大普通高校、職業院校這方面培養規模,加快建設素質優良的專業隊伍。
四是優化財政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支出結構,相關資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整合高齡津貼、護理補貼等,集中補貼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長期照護費用。
會議決定加大對養老、托幼、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的稅費政策優惠。從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對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相關服務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對承受或提供房產、土地用于上述服務的,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6項收費。
同時,研究完善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進一步支持生活服務業發展。擴大員工制家政企業免征增值稅范圍。
適用于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公告》明確,社區家庭服務業所稱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
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托育服務是指為3周歲(含)以下嬰幼兒提供的照料、看護、膳食、保育等服務。
為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是指以家庭為服務對象,為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為孕產婦、嬰幼兒、老人、病人、殘疾人提供的照護服務,以及進入家庭成員住所提供的保潔、烹飪等服務。
三類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了三類優惠政策。
一是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一)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四)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是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是符合下列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比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一)項規定,免征增值稅。
(一)與家政服務員、接受家政服務的客戶就提供家政服務行為簽訂三方協議;
(二)向家政服務員發放勞動報酬,并對家政服務員進行培訓管理;
(三)通過建立業務管理系統對家政服務員進行登記管理。
上述優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