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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近日發布《社會組織資金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由吉林省民政廳提出,共7章37條,明確了社會組織資金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社會組織具體運作“的管理體制,強調社會組織需建立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針對“委托第三方實施投資、接受捐贈物資、接受捐贈土地(建筑物)使用權”等情況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基金會、行業協會(商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金籌集(來源)、資金使用(支出)、資金管理進行了規范。
《規范》明確“行業協會(商會)在不影響正常業務活動的前提下,可通過投入貨幣資金、固定資產的形式舉辦或參股經濟實體”,這為確保社會組織資金保值增值、安全高效,增強社會組織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據中國社會組織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