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文梅
據說公益圈里的伙伴們只要一提到“環境公益訴訟”,都有個不必多言的默契——去找“自然之友”的葛楓,她也許能給出些有用的建議,實實在在幫上忙。
葛楓,1976年生人,山東大學法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碩士研究生畢業于武漢大學環境法專業。個頭不高,齊肩的直發,瘦削的瓜子臉上架著一副低調精致的眼鏡。你會覺得她冷峻,因為她基本不笑——這是剛一打照面時,葛楓給人的印象。
“自然之友”成立于1994年,是國內知名的民間環保組織,葛楓目前是該機構的法律與政策倡導總監。
說起緣何會選擇“自然之友”,葛楓的答案是“共同的價值觀使然。”葛楓說,還在大學讀書的時候,她就對環保方面的問題很感興趣,當時就注意到了“自然之友”這家機構,還曾給“自然之友”寫過一封信,表達了自己的“敬慕之情”。碩士畢業那年,她提交的論文主題也是“環境公益訴訟”。2013年,葛楓得償所愿——通過層層篩選和考核,正式加入“自然之友”,成為其中一名專職的環保法律工作人員。
“作為我們‘自然之友’來說,其實處理每一件環保公益訴訟案時,當然希望能夠在達成全部的訴訟請求的同時,還能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因為對于我們來說,一個案子不僅僅是達成訴訟意愿,也希望它能帶來更好的社會影響和示范作用,以及一定的威懾作用。但現實中我們往往只能取其一,這就難免糾結。”
采訪結束時,記者問及未來是否還會將事業核心定位于環保領域,葛楓這樣回答:“對于我個人來說,我把環境公益訴訟看作是自己的一項人生使命。我相信只要你做的事情是這個社會所需要的,是正向的、正確的事情,你一定會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這就是‘能量吸引’,我信奉這一點,所以會一直堅持做下去。”
“取證難”是環境公益訴訟“攔路虎”
《公益時報》:環境公益訴訟案源的搜集渠道主要有哪些方式?如何確保案源信息的真實有效?
葛楓:目前我們環保公益訴訟的案源主要是通過自己搜集,還有地方舉報。案源的真實有效主要還是看各地信息公開的程度。信息公開做得比較好的地方,我們就可以搜集到一些比較充足的證據。比如現在環保部在推“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實時公開”,每個省都有一個信息平臺,當地的重點污染源都可通過在線實時公開。我們會隨時跟進和關注這些平臺實時更新的情況,如果有持續的超標排放,我們就會盡快提起訴訟。另外還有一些則是通過媒體的公開報道得到的信息源。
《公益時報》:現實情況是有些地方的環境污染遠比表面看到的要嚴重得多,但由于其隱蔽性可能并不容易找到污染源。這種情況下你們會怎么做?
葛楓:對于環境公益訴訟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獲得證據。我們除了盡量搜集案頭的信息之外,還會去申請信息公開。如果有些情況屬于信息沒有公開的話,我們會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公開。同時我們也會去現場調查,全面地搜集證據,如果通過選案表發現已有的這些證據符合訴訟條件,那我們就會去整理這些證據,謄寫起訴狀并提起訴訟。如果有些案子不符合必需條件,那我們就會放棄公益訴訟,嘗試采用媒體報道或者舉報至政府機關的方式來引起社會重視,促進問題的解決。現在咱們又多了一條渠道——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這意味著我們也可以舉報至檢察機關。
在這其中,污染證據的獲得是最難的。比如說暗管排放、滲井都非常地隱蔽。當然,如果有“線人”提供線索是最好的,但現實情況是非常難的,因為關系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至今未果的云南曲靖案
《公益時報》:在你的印象中,“自然之友”經歷時間跨度最長、介入因素最多、推進起來最難的環境公益訴訟案是哪一件?
葛楓:那應該是2011年云南曲靖因鉻鹽生產產生的鉻渣,隨便丟棄在水庫和江邊,造成嚴重污染的事件。此事件經過我們調查后,很快就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且不久就立案了,當時央視新聞也作了專題報道,社會影響還是很大的。
后來曲靖市環保局認為堆放在江邊的鉻渣已經處理了,這事也算了結了。但我們認為,那些鉻渣已堆放在江邊幾十年了,它已經對水質、土壤造成了嚴重污染,這個責任最終應該由被告來承擔,不可能就這么不了了之,所以我們就又請專家去調查、鑒定和評估。當時我們這么做各方都不支持,包括法院、政府,更別說企業。
《公益時報》:2015年1月1日新的《環保法》實施后,也沒能再把云南曲靖這個案子再往前推一推嗎?
葛楓:福建南平案成為新《環保法》生效后的第一案,當時社會反響特別大,云南曲靖當地的法官看到福建南平這個案子也是特別受鼓舞,他們也希望能夠通過努力把曲靖的案子往前推一推。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主持了一場現場勘驗,就是在現場對污染的狀況做一個考察。但第一次勘驗時,被告就無故不參加;第二次被告才算比較配合,得以取樣。但因時間緊張,取樣數量不足。
法官認為,必須是在被告原告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采樣才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否則他也無法按照后面的程序再往下走。這時候已經到了2016年,案子沒進展,法院的法官也換人了。現在這個案子必須做一個鑒定,但是這個鑒定做下來費用很昂貴。這里面又牽扯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找的這個鑒定機構必須三方都要認可才行,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這個條件要達成顯然很難。目前這個案子還是這么擱置著,沒有進展。
《公益時報》:你如何總結這個歷時近七年至今沒有結果的環保公益訴訟案?
葛楓:這個案子很艱難,但它也鍛煉出了“自然之友”最早初具雛形的一個法律團隊。就是說從2009年開始搭建法律團隊,再到經歷這個案子,我們真的是一路跌跌撞撞,摸著石頭過河,但令人欣慰的是在此過程中不斷吸取教訓,掌握了一些經驗。現在我們做環保公益訴訟案件的一些基本經驗都是從這個案子總結而來的。
環境公益訴訟鑒定費——誰來買單?
《公益時報》:環境公益訴訟的鑒定費用讓環保組織頭疼憂心,那它究竟有沒有適宜的解決出口?
葛楓: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環保訴訟案都必須做鑒定,有些案子可以通過專家評估的意見就能認清事實判定責任的話,那就不必專門再做鑒定。
但是有些案子是必須要做鑒定的,因為一些法院就認鑒定。但做鑒定的費用很高、時間跨度長、你可選定的范圍也很小,比如說只能在具備司法鑒定資格的機構里做,或者是司法機關推薦的機構,這總共才有幾十家。一來范圍小,二來在某個領域它也未必能有相應的鑒定能力。高昂的鑒定費對于我們這些環保組織來說肯定是難以承擔的。
我曾經給最高法院提了一個建議,就是最高法院可以聯合環保部等相關部門成立一個專項的環保基金,以支持社會組織做鑒定評估。
《公益時報》:這個建議提交后有反應嗎?
葛楓:目前還沒有。但我前段時間好像看到媒體一個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庭長在一個研討會上表示說在全國統一建立這樣一個基金是很好的一件事,也是很有必要的。我們期待此事能有新的推動。
中國環保任重道遠
《公益時報》:以你多年在環保一線的感覺來看,當下各地政府對于環境保護的認知是否充分?
葛楓:我們國家的環保問題主要是因為近幾十年注重經濟發展,忽視了環境保護所導致的現狀。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這種局面,就必須要從最高層引起高度重視,從政策、法律層面都要有所改變,要把生態和環境的價值充分納入企業運行的成本。
要說“環保認識”這個問題,其實很多地方做得還是很不夠的,有些人還是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性。但比起幾年前有些地方只認經濟發展來說,現在有些地方也有環保督察,做不好了會有環保處罰,還會有環保組織的公益訴訟。有了這類制約,這些問題也就能逐漸引起重視了。
我們國家為什么現在提倡“生態文明”,其實就是想從根上把已經偏離的東西給它糾正過來,這是非常好的一個方向。國家高層的指導是核心,但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并不均衡,有些地方是經濟還未發展好,環境已經被破壞了。所以我們國家環保的轉變并非是一朝一夕可以達成的,它肯定有一個過程。
《公益時報》:就你掌握的情況來看,近年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案例增減如何?
葛楓:其實就今年來說,社會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案例不是很多,這種現象是很成問題的,令人堪憂。作為一個環境公益制度,如果沒有一定數量的案例來支持的話,它就很難成熟發展,長此以往,它就可能萎靡,甚至就不存在了。
■ 本報記者 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