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7月17日,法學教授、著名律師何兵發布微博稱:
我們辦理繁昌縣法院審理的謝留卿特大詐騙集團案中,發現鑒定結論極荒唐。研究后發現是非法組織,向杭州相關部門投訴。昨天杭州市民政局作出行政處罰,認定是非法組織。此前杭州市價格協會撤銷了該組織。而這非法組織已為28家法院出具鑒定意見。
這是怎樣的一家非法組織,他們為法院提供了怎樣的鑒定意見,被舉報后杭州市民政局又是如何處罰的呢?
原來這是一家叫做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的機構。之所以被舉報,緣于律師們在繁昌縣法院審理的謝留卿特大詐騙集團案中的發現。
據律師張磊7月16日在微信公號“真辯網”撰文介紹:
繁昌縣檢察院指控謝留卿等人的中金公司銷售的藝術收藏品是虛假的收藏品,沒有價值,加之銷售手段有不合規之處,因而構成詐騙犯罪。
其作出此種指控的依據就是繁昌縣價格認證中心的兩份《關于對字畫、瓷器、玉器、景泰藍等工藝品現時價值的價格認定結論書》。
而繁昌縣價格認證中心做出此兩份“價格認定結論書”全部的依據就是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出具的專家意見。
據《上游新聞》早前報道:
由故宮博物院出品,市場銷售價格13.8萬元的“故宮乾隆三寶”最終鑒定價格為3300元,相差41倍。而出自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授、江西省政府特聘“井岡山學者”、被譽為“窯變之父”李硯祖之手的一只《錦繡山河》山水瓶,市場價60萬元,最終鑒定價格為3000元,相差200倍。徐悲鴻再傳弟子吳進良的3幅立軸畫市場售價12萬元的畫作被鑒定為僅值200元,縮水高達600倍。
如此大的差異,明顯會影響到最后的定罪量刑。而律師們卻發現出具專家意見的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即非事業單位,也非依法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組織。
據上游新聞報道,5月14日和17日,部分辯護律師前往杭州市就藏品鑒定機構涉嫌非法經營的情況向警方報案。
7月17日,杭州市民政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
杭州市價格協會于2011年8月22日下設分支機構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于2014年9月15日在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下又設立分支機構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違反了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
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中有這樣的規定: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照其所屬于的社會團體的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在該社會團體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不得再設立分支機構。
依照這一規定,杭州市民政局對杭州市價格協會作出警告處罰,責令改正。
作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卻出具鑒定意見,如此怪事并不是第一次發生。
《公益時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以“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為關鍵詞搜索,發現可以查到文書32件,其中2016年3件、2017年9件、2018年17件、2019年3件。基本為涉及財務的偷盜搶騙類案件。
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在這些案件中提供了鑒定意見,但之前就已經被質疑。
例如:2018年3月,王多能與趙志奇盜竊罪在海南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上訴人王多能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中就提到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沒有鑒定資質,但法院駁回了這一意見。
也有不少法院對該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不予采信。
例如:2017年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孫利芳詐騙一審中,法院發函通知該中心3位專家證人出庭,但3位專家證人無正當理由均未出庭作證。因此,對于該中心及3位專家證人是否具有字畫類價格鑒定資質存疑,以及專家證人拒不出庭作證,依法應對涉案字畫的《價格鑒定(評估)專家意見》不予采信。
無論是否采信,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這一違規設立的機構都對審判工作產生了影響。
正是為了杜絕這一不良影響,今年來,民政部門加強了社會組織領域的執法。
《中國社會組織報告》(2019)藍皮書指出,2018年以來我國針對社會組織的打擊整治、清理規范、審核處罰、登記把關以及綜合監管等方面的力度之大為近年來所罕見。
與杭州市價格鑒證專家委員會奢侈品價格鑒定中心類似的情況還有:
2019年年中,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因在分支機構“工程機械綜合服務工作委員會”下再設立山東省、河南省等工程機械綜合服務管理中心,民政部對中國機電產品流通協會作出停止活動一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其撤銷違規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該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18年10月,中國地名學會因在分支機構“中國地名學會地名與姓氏文化專業委員會”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中國地名學會地名與姓氏文化專業委員會高姓文化總會”;后將“高姓文化總會”變更為分支機構“中國地名學會高姓文化專業委員會”,并又下設中國地名學會高姓文化專業委員會“黑龍江工作委員會”、“遼寧工作委員會”、“貴州工作委員會”、“湖北工作委員會”、“山東工作委員會”等地域性分支機構,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動一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其撤銷違規設立的分支機構。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該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