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9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會賢
事件
2004年6月1日,也就是《基金會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第一天,在上海市首批非公募基金會成立頒證儀式上,誕生了四家非公募基金會,分別是上海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上海福島自然災害減災基金會、上海吳孟超醫學科技基金會、上海市自然與健康基金會。此前,上海已注冊登記的基金會有59家,其中教育類占22家。此次新成立的基金會中,增添了醫學科技、自然災害減災等科技類基金會。
2004年6月起,在重慶市停止申請長達7年的基金會,終于開始恢復申請。根據《條例》規定,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可到市民政局申請設立基金會。以前已登記的基金會,應在當年12月1日前到市民政局換發證書。任何未在市民政局登記、以基金會名義進行活動的組織都將成為非法基金會。
2004年7月7日,由旅美企業家葉康松捐資成立的溫州市葉康松慈善基金會經浙江省民政廳核準成立,這是中國首家以捐資人姓名冠名的非公募基金會。基金會不面向公眾募捐,其收入來源主要是葉康松捐贈,同時接受葉康松創辦的企業及其系統內加盟商、代理商的捐贈,以及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入等。善款救助對象為溫州市內為社會做出貢獻、而因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以及社會弱勢群體中的特定對象。
2004年,全國第一家上市公司基金會哈爾濱市百威英博城市發展基金會誕生;同年,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基金會四川美豐教育基金會成立。
經過3年多時間的聽取意見、反復論證、數易其稿,2004年3月8日,《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并于當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1988年國務院發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基金會的發展由此開始發生轉折。非公募基金會登上舞臺。
此前的數年內,基金會都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1999年至2004年5年之間,國內甚至沒有一家新設立的基金會。新《條例》中首次提出鼓勵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的意見,這無疑讓熱心公益的公民和企業感到興奮,不少當年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早在6月份之前幾個月就開始籌備,以期在《條例》實施后盡快成立。
《條例》規定,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設立門檻提高,原來成立基金會的最低注冊資金要求是10萬元,現在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不低于800萬,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不低于400萬,非公募基金會不低于200萬。此外,《條例》還規定非公募基金會年度用于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余額的8%,行政管理開支不得超過年度總支出的10%。并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兼任基金會領導職務。
在2004年4月民政部召開的第一個關于基金會管理工作的會議上,民政部副部長姜力表示,根據國外的經驗,非公募基金會是一種引導個人和組織的財產流向社會,特別是流向弱勢人群的有效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積極性。《條例》對基金會實行分類管理,對于非公募基金會,我們采取扶持鼓勵的政策,在名稱、登記條件、資金使用等方面的規定相對比較寬松。
《條例》實施后,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副理事長黃浩明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非公募基金會之前沒能發展,并不是捐款人沒有這個意愿,而是原來的政策環境不允許、困難重重。而現在政府愿意鼓勵其發展,就是希望有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公益事業。從另一個意義上講,在中國想做公益事業的人,從此又多了一個渠道。
而是否需要保留主管單位,在新《條例》起草過程中也曾引起很大爭議,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當時認為,在目前的階段,保留比較合適。她表示,在行業自律和公眾監督都不完善的情況下,主管部門的存在對于基金會起碼是一個制約。新《條例》的實施可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此后,非公募基金會可能會逐步發展起來,進而改變整個基金會市場的結構。(本報記者 王會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