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2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編者按
制藥企業,尤其是外國藥企,每年都會通過基金會等公益組織進行多項藥品捐贈項目,卻往往不為人知。一旦引起關注,卻常常是被質疑,諸如市場價格為什么那么高?申請過程為何那么復雜?還有些要求先買后贈,結果被質疑以捐贈為目的進入中國市場或營銷。
那么,對于外國藥企捐藥,你覺得究竟應該點贊還是Say No呢?又是哪些公益組織在接收這些藥品捐贈?藥企、公益組織、醫生、醫院、政府又各自扮演什么角色呢?
7月9日,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以下簡稱“初保基金會”)在北京啟動了又一個新的醫療援助項目——為低保及困難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藥品。
藥品的提供方是一家外國藥企。當現場被問到為什么是這家外國藥企的時候,初保基金會副秘書長胡寧寧顯得略為激動,“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愿意做這樣的事情。我不認為企業一定是通過營銷策略,基于企業商業的目的來找社會組織進行合作。社會上對于這方面是有偏見的,對這件事情不是很了解,基于信息不是很對稱的情況下,造成了誤解。”
那么,真的是誤解嗎?又有哪些所謂的“偏見”呢?
偏見還是問題?
近年來關于藥品援助項目的爭議不斷,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項目操作和各方到底在其中扮演著什么樣的角色。
一、項目操作方面
1.為什么捐贈的這些藥品市場價格那么高?
藥品援助項目中涉及的藥品,的確有許多屬于高價藥。初保基金會此次發起的糖尿病患者援助項目中,藥企捐贈的藥品,在市場上需要一兩千元一支,“一般是有錢人才會用的。”出席啟動儀式的一家項目醫院的代表表示。
中國癌癥基金會的乳腺癌患者援助項目,援助的赫賽汀則高達數萬元一盒。
不少人認為既然能夠捐贈,為什么不能通過降價使更多人能夠用得起呢?尤其是有些藥與國外相比價格要高出許多。
不過藥品銷售是商業行為,只要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藥企怎么做是可以自主決定的。
2.為什么申請比較復雜?
一般來說,申請藥品援助項目都需要提供大量的證明材料,還常常是要原件,包括低保或困難證明、醫生診斷確認的相關文件、醫療發票等。
這些資料需要郵寄到項目單位,而項目辦公室的一些基本信息卻不會主動公開。
申請成功后,需要到指定醫院或藥店領取藥品,且大多數不是一次性領取。
對于醫生的參與,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教授高妍表示:“項目醫生會評估病人情況,因為有適應癥,不是項目想給誰就給誰。鑒別申請人可不可以免費的是項目組,醫生則來鑒別該不該給這個患者使用。”
3.藥品安全性
捐贈藥品成為很多藥企做公益活動的主要方式,但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物品,在捐贈時需特別謹慎。
藥企會把不符合標準或者快到期的藥品捐贈給慈善機構嗎?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捐贈藥品或者醫療器械的有效期,應該距失效日期6個月以上,不能把快到失效期的藥品用于捐贈。
對于境外捐贈的藥品,必須符合我國藥品標準收錄或者我國已經批準進口注冊的品種標準。
二、各方角色
1.外國藥企
對于為什么會進行藥品捐贈,外國藥企的官方回應一般都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前述參與初保基金會援助項目的藥企代表就表示:“我們有‘以患者為中心’的價值觀,企業都有社會責任感,我們不僅僅是在中國銷售捐贈藥品。”
而質疑的聲音主要是這些外國藥企是通過捐贈為由進入中國市場打開銷售通道,或者是一種營銷手段。
“在現有的條件下,群眾有需求,政府又無法解決,企業又不能夠一味降價,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怎么辦?捐贈的藥品對部分符合條件的低保和低收入的患者給予一定的援助是有意義的。”胡寧寧表示,關鍵是要看受益者。
2.公益組織
項目的設計、藥品的捐贈發放等操作,一般是由受捐贈的公益組織來實施的。最近幾年,曾有公益組織陷入高價買藥、官僚作風、對申請人不夠尊重等爭議風波之中。
加上目前公益組織整體社會信任度不高,而項目透明度也往往不高,正如胡寧寧所說“信息不是很對稱”,就不免引起公眾的質疑。
3.醫院與醫生
一般來說,藥品捐贈項目都會有項目醫生和合作醫院。醫生將負責出具各種醫學意見,判斷是否符合項目醫學條件,而藥品的最終發放也常常是通過藥店。
因此,項目方在選擇醫院時會有資質等方面的要求。而參與項目無疑也可以給醫院帶來病人,部分醫院也會給予相應的減免。
不過由于在這中間醫生和醫院的相關成本如何處理并不對外公布,因此也會引起質疑。此外,由于捐贈的藥品價格比較高,通過捐贈進入醫院后,會不會使醫生在給其他病人治療時產生傾向性也存疑。
誰來監管這些項目?
面對這些質疑,僅靠藥企、基金會等自我監督是不夠的。你能想到的監管機構有哪些呢?
首先,作為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會按年度進行年檢。而年檢結果必須對外公布接受監督。其次,基金會等公益組織的業務專管單位、衛生部門會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還能想到什么?你一定想不到涉及國外捐贈進入中國的藥品,其實還受到一個國家機關的監督管理,那就是海關。
根據《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對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直接用于扶貧、慈善事業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節增值稅。
根據《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受贈人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從事人道救助和發展扶貧、慈善事業為宗旨的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包括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和宋慶齡基金會。
所以海關會經常對涉及的藥品捐贈進行監督。由此可以知道,我國接受外企藥品捐贈的公益機構也主要是以上這幾家。
永遠靠捐藥嗎?
通過監管保證藥品捐贈項目健康操作,可以使患者受益。即使如此,能永遠指望捐贈嗎?捐贈項目結束以后呢?面對居高不下的藥品費用,該怎么辦?
胡寧寧表示募集藥品進行援助從來不是自己發起醫療援助項目的最終目的。“我的目的是影響公共政策,通過援助項目去影響政府,去說服部分地方政府和社保部門,在制定社保政策和救助政策時,通過我們的援助項目把藥品納入到地方醫保。這樣一來,各地的患者就能夠享受當地的醫保政策,就能夠解決醫保報銷問題。”
“社會組織捐一部分,企業讓利一部分,政府拿出財政的資金支持一部分,患者再適度承擔一部分,通過多方共付的方式來減輕患者的壓力。”胡寧寧強調。
目前,初保基金會已經和青島社保部門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建立慈善綜合管理平臺,共同推進多方共付。“通過我們這樣的途徑搭建了一個平臺,把政府和相關的社會責任感比較強的制藥企業連接起來。先通過援助的方式,社保部門就能夠部分接納,之后經過三方談判,把部分藥納入到社保。”
對此,鐘南山院士曾表示:“這是爭取社會組織公益救助和愛心企業支持與參與,探索患者適度承擔的費用分擔機制,共同幫助因病致困患者的有益嘗試,通過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的方式,進一步為患者減輕了負擔。”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