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5月底,國家郵政局和民政部聯合出臺了《賑災包裹寄遞服務和安全管理規定》,對重大自然災害期間賑災包裹從收寄條件、優先待遇、安全保障、部門協作等方面加以規范。
《規定》鼓勵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積極參與賑災包裹寄遞活動,對于各地民政部門和基金會、慈善會等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救災捐贈活動期間,以郵件、快件形式寄往災區民政部門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的賑災物品,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賑災包裹寄遞服務。
《規定》要求,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可以將賑災包裹與其他郵件、快件進行區分,實施單獨處理,優化作業流程,減少中轉環節,提高賑災包裹寄遞效率。
《規定》要求,民政部門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與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之間應加強共同協調。
民政部門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向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交寄賑災包裹時,應當提前溝通協調,妥善安排交接,并且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配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做好收寄驗視工作,防止各類禁寄物品進入寄遞渠道。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賑災包裹投遞管理,提前與災區民政部門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進行溝通協調,合理安排賑災包裹投遞交接工作。災區民政部門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應當提前做好接收賑災包裹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順利交接。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向交寄賑災包裹的民政部門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提供及時、準確的寄遞信息查詢服務,遇有特殊情況主動進行通報。
郵政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應當加強賑災包裹寄遞活動監測預警和信息溝通,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根據災區客觀條件和救災捐贈情況變化及時調整生產操作,保證寄遞渠道安全暢通。
在賑災包裹寄遞活動中,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可以根據災區寄遞渠道運行負荷情況和安全管理需要,暫緩收寄民政部門和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以外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直接寄往災區的捐贈物品,引導其通過其他方式辦理捐贈事宜。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