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2月20日,新華社公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要以強化鄉鎮政府服務功能為重點,以優化服務資源配置為手段,以創新服務供給方式為途徑,有效提升鄉鎮政府服務水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2月21日,《人民日報》發表了民政部部長黃樹賢的《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文,要求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
同日,在民政部第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也介紹了《意見》的相關情況。
《意見》指向的雖然是鄉鎮政府,但其中多處涉及社工機構、社會組織。鄉鎮以下是最需要社工、社會組織服務的地方,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社會組織、社工機構多在城市設立并發展。《意見》的出臺將讓全國共31755個鄉鎮(據民政部社會服務統計季報)真正向社工、社會組織打開大門。
三道大門向社會組織敞開
社會組織一直在城市發展的原因,除了資源集中在城市以外,政府支持是一個重要原因。各項改革總是在城市最先推進,一系列支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也在不斷出臺、落地。但這一切都很少波及到鄉鎮政府。
《意見》要求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至少有三道大門正式向社會組織打開:
第一道大門: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意見》要求,完善群團組織承接鄉鎮政府職能的有關辦法,將適合群團組織承擔的鄉鎮服務管理職能依法轉由群團組織行使。
要知道,“政府職能轉變,由社會組織承接”這一改革,在此之前的實操層面上一直是只到市縣(區)一級的。
第二道大門: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意見》要求,加強鄉鎮政府購買服務公共平臺建設,對適宜采取市場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盡可能交由社會力量承擔,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
街道社區購買服務在很多城市已經普及,對社工機構、社會組織發展的意義毋庸置疑。當3萬多個鄉鎮也加入其中,會產生多大的能量可以想象。
第三道大門:鄉鎮社會組織培育。《意見》提出,要推動鄉鎮政府加強政策輔導、注冊和辦公場所協助、項目運作、人才培訓等工作,支持社會組織發展。
其實社工機構、社會組織下鄉難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當地沒有配套的支持措施。鄉鎮政府被要求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將解決這一問題。
尤其重要的是這些要求將帶來鄉鎮政府和鄉鎮干部思維的轉變,社工、社會組織將不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而將成為他們工作的一部分,而且是特別重要的一部分。不僅要接觸、接納,更要協同、合作。
對于在基層有服務項目的社會組織,尤其是對致力于培養本土化社工機構、公益組織的社會組織意義重大。
實現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
雖然大門打開了,但大門后面的世界究竟有多大,有沒有大力推進的價值?《意見》給出了答案,那將是和城市一樣的需求。考慮到目前農村與城市的差距,需要補充的可不是一星半點。
《意見》明確提出,按照區域覆蓋、制度統籌、標準統一的要求,打破城鄉界限,加快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進程。就是說,城市和鄉鎮所要實現的公共服務是統一標準的。
具體來說,要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資源承載為基本依據,結合城鎮化和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空間布局,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還要推進鄉鎮現有公共服務資源的優化整合,推動城市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
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意見》提出要建立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要支持社會組織發展;要積極健全城鄉社區治理機制,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鄉鎮公共服務提供中的作用。
廣東省日前推出的“雙百鎮(街)社會工作服務五年計劃”社工招聘計劃,就計劃從2017年起在粵東西北地區建設運營200個鎮(街)社工服務站,招聘一線社工共940名,而今年則將投入5000萬元專門用于社工工資發放。
《意見》明確了鄉鎮政府要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包括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農村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服務、基本養老服務、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特殊人群和困難群體權益、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基本經濟權益保護、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生態建設、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矛盾糾紛化解、扶貧濟困、未成年人保護、消防安全、農村危房改造、國防動員等其他公共服務。
作為多元供給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工機構、社會組織可以做的有很多。
廣東的“雙百計劃”,其服務對象就是本鎮(街)困境人群和社區,重點是面臨困境的老年人、婦女兒童、青少年、殘疾人、城鄉低保對象、農村留守人員、優撫安置對象等。
進入鄉鎮提供服務的兩種方式
與社工機構、社會組織自行下鄉服務相比,借著《意見》的東風進入鄉鎮無疑更加便捷。那么究竟該怎樣進入呢?分析《意見》可以發現,主要有兩種方式:
第一,鄉鎮政府請進來。無論是鄉鎮政府職能轉變、購買服務、孵化培育,都是需要社會組織的。沒有社會組織一切都是空談,而目前鄉鎮本身的社會組織還是比較弱的,必然會采取措施引入一部分社會組織。
《意見》還同時要求,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民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依法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社會捐贈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捐贈或捐助等方式參與鄉鎮公益事業發展。
第二,社會組織自己走進去。《意見》要求鄉鎮政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縣級政府要制定鄉鎮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鄉鎮年度購買服務計劃,明確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完善購買服務招投標、預算管理和績效評估機制。
有了這些,社會組織就可以有針對性地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從而走進鄉鎮。
不管是哪種方式進入,《意見》實施后,鄉鎮政府針對社會組織的辦事效率都會提高。
首先,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方面,據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司長陳越良介紹,是由縣級財政安排的。
《意見》還提出,對承擔超出鄉鎮轄區范圍提供服務的重大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項目,縣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勵鄉鎮間的共建共享。
其次,政府購買服務對接方面,《意見》要求加強鄉鎮政府購買服務公共平臺建設。陳越良表示,這是由于以前各個部門都有政府購買項目,鄉鎮政府購買服務公共平臺的建設將可以集中到一起辦理。
再次,辦事流程方面,陳越良表示,為了改變基層政務服務“碎片化”的現象,《意見》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采取“鄉鎮前臺綜合受理,縣鄉(鎮)后臺分類辦理,鄉鎮統一窗口出件”的服務流程,逐步實現縣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的一窗口辦理、一站式服務、一平臺共享、全縣域通辦和全流程效能監督。
第四,需求表達和監督評價方面,《意見》提出,要強化群眾對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監督評價方面的作用。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