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4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王勇
5月16日,民政部發布《關于清理規范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清理規范2017年4月30日前已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含民政部直接登記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的涉企收費,共152家。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清理規范其他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
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范圍,包括行業協會商會收取以企業為繳費主體的會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他收費等各種收費。
減少涉企收費 使企業輕裝上陣
“全年再減少企業稅負3500億元左右、涉企收費約2000億元。”這是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明確承諾。他說:“各有關部門和單位都要舍小利顧大義,使企業輕裝上陣。”
5月1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減少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和降低物流用能成本,為企業減負助力。
在此之前,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印發《關于清理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明確“堅決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等一系列硬性要求。
十項違法違規收費堅決取消
《通知》明確了清理規范的重點內容,要求堅決取消各類違法違規收費。
根據《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試行)》和國家有關收費管理規定,對下列違法違規收費行為一律取消:
1.強制入會并以此為目的收取會費(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2.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3.利用政府名義或政府委托事項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強制會員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及出國考察等;
5.強制會員贊助、捐贈、訂購有關產品或刊物;
6.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費用(會費除外);
7.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
8.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
9.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收費行為。
《通知》還要求切實清理不合理的收費行為。行業協會商會要嚴格成本管理,主動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收費偏高、盈利較多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會費檔次較多、標準過高的,要調整會費檔次、降低會費標準;對于會費結余較多的,鼓勵主動減免會員企業會費。
對于行業協會商會的收費行為要嚴格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或經國務院職業資格審批機構批準,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審批規定,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組織實施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實施鑒證類資格認定收取的相關費用,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嚴格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為委托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在價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費用,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8月底前統一公示
《通知》要求已脫鉤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對本單位2016年度所有涉企收費項目進行自查,查清收費項目、標準、范圍、數額和依據,并對照清理規范的重點內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以及下一步整改規范的意見。
經過材料復核、集中審查、重點檢查后,民政部通過中國社會組織網集中公示已脫鉤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的項目與標準,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 本報記者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