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3 來源 :公益時報??作者 :
4月24日,已25年未修改過的環保法終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一紙修訂案,對一直以來備受關注的環境公益訴訟主體予以明確規定:符合新法規定的在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5年以上的社會組織,均可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訴訟。
修訂案通過后不到半個月,廣東省環保基金會傳來消息,廣東將在全國率先發起成立環境公益維權法律服務中心,并設立廣東省內首個環境公益維權專項基金,專門為環境公益訴訟、污染評估、法律援助等提供資源和經費支持。
不過,由于廣東環保組織整體力量偏弱,目前在省內僅有省環保基金會一家組織具有公益訴訟主體資格。隨著新法實施,未來將有越來越多正規登記的組織出現,在公益訴訟實施過程中諸如污染損害評估主體、跨區域污染追責等許多實際問題,將有待進一步明確細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環境公益訴訟的特點就是專業性比較強,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很容易收集到證據”,這要求起訴主體對環境問題比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訴訟能力。
“公益訴訟與受害個人的民事索賠有區別,與檢察機關的公訴也應有所區別。”廣東省環保基金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律師何貴忠認為,環保法修訂案大多只是原則性的表述,距離實施還有半年時間,這期間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明確。
何貴忠舉例,新《環保法》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提起公益訴訟”,那么何為公共利益,涉及多少人或多大范圍的利益才算公共利益?另外,對于近年頻發的跨區域污染事件,本地環保組織如何問責訴訟,這些都需要在公益訴訟試水過程中逐漸細化。
另外,污染損害評估是一個專業而復雜的過程,而公益環保組織大部分不具有這方面能力,“對此,法律認可并可以指定哪些機構進行污染及損害程度的評估,誰來指定評估、鑒定機構?”何貴忠認為這些均需要進一步明確。
廣東省環保志愿者指導委員會副主任袁征認為,隨著時間的推進,未來達到5年年限符合公益訴訟資格的環保組織肯定越來越多,這需要環保部門牽頭,盡快列出一個環保法的實施清單,然后將任務分解到各個部門,再制定出詳細的時間表,以此來保證法律的最終落實。
中華環保聯合會督查訴訟部部長馬勇說,“現在更關注的并非主體資格,而是程序問題,如怎么舉證、怎么繳納訴訟費、是否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賠償金歸屬誰等一系列問題。”
(據《南方日報》)